|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探矿权延续、保留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一式2份,按所列顺序装订,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1.探矿权延续(或保留)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1份)
 2.申请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公民申请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近期资金证明(原件)(保留项目可不提交);
 5.原勘查许可证;
 6.勘查工作年度报告(需经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保留项目还应提交项目完成报告(或提交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电子报盘1份)
 7.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8.提交勘查设计及附件;(保留项目可不提交)(设计电子文档1份)
 其中探矿权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包含以下材料:
 ①资源勘查项目报告登记书,需经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含电子报盘)
 ②勘查投入会计报表(原件);
 ③上一年度缴费(年度使用费)的发票复印件;
 ④探矿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勘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⑦年度工作总结(原件)(附电子文档)
 注:1.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2.第1、2、6项材料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yndlr.gov.cn或http://www.mlr.gov.cn)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