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460-92
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3-31批准 1992-10-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中供检定0.1级及以下等级的交流电能表用检定装置(以下 简称装置)的检定,也适用于新购置和修理后装置的验收试验。
1 技术要求
1.1 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1.1.1 装置的测量误差是指在参比条件下装置输出电能的误差。以百分数表示的装 置允许的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1.1.2 具有多种接线方式或多个量程的装置,允许按不同的接线方式或量程(三相 三线、三线四线,有功、无功)分别确定其准确度等级。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使 用中最高准确度等级来表示。
1.2 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装置在常用量限,对被测电能量要进行不少于10次(对0.05、0.03级装置)、 5次(对0.1级及以下等级的装置)的重复测量,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S应不 超过表2的规定。
1.3 标准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