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投资山西的煤老板有投机因素,但在当时,多数投资者基本上是按照当地法规进行的,应当受到政府的保护.如今一刀切地否定和整合,不仅是损害山西的投资环境和政府信誉,也是对中国法制精神的毁坏.
尽管充满争议,山西省政府主导下的煤炭整合已进入收尾阶段.
笔者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获悉,截至 11月30日,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已经签订正式协议的煤矿比重达到97%,主体接管比例达到94%,已变更和正在变更采矿权许可证的企业占70%.
当山西方面欣喜地宣布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千里之外的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却备感焦虑:数万名到山西投资煤矿的浙商被迫退出的同时,各自将面对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上万名破产人员形成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危及当地银行信贷链;同时,浙江有可能失去近三分之一的煤炭供应,影响当地的经济正常运行.
争议煤炭整合的合法性
今年10月,浙江产权交易所矿业权交易中心主任王小军在其一份调查报告中称,初步估计浙商在山西投资煤矿企业约450多家、煤矿500多座,投资总额在500亿元-1000亿元之间,控制的煤炭资源年产量在5000万吨以上,占投资山西煤矿民间投资的近1/6.在所有浙商中,温州人占90%.
按照山西的煤炭整合方案,年产能低于90万吨的煤矿由山西省七家国有煤炭集团和少数几家当地民营企业接管,而浙江煤商投资的煤矿将被悉数整合,作为整合的补偿不及投入的1/3或1/4甚至更少.
这引发浙江煤商的不满.从今年3月山西方面开始整合煤炭资源至今8个月期间,他们多方求助法律界、媒体和当地政府进行呼吁和协调.
由此,引起舆论界对山西整合煤炭模式的广泛争议:之前浙江煤商都以市场价购置煤矿采矿权,也遵从山西省相关规定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如今采矿权时间未到,在不进行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山西省政府强行整合,对整合对象、整合方式以及补偿标准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虽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如此整合,浙江方面如何化解500亿元至1000亿元损失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信贷安全以及煤炭供应危机?而山西方面由于政府信誉的恶化,今后将何以吸引外省的资本投入?争议和矛盾没有解决,草率推进,势必形成更大争议和矛盾.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山西的煤炭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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