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资源产品价格上涨的压力让很多人记忆犹新。2007年12月2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未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这使油、气、煤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浮出水面。
资源价格改革步伐加快
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反映了采掘、运输等开发成本,忽略了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损害成本。《意见》中要求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7项费用被明确列入了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
“随着《能源法》在2008年的两会上推出来,资源价格在2008年肯定要上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市场中的资源产品的价格,比如煤和油的价格一直在上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近期提出,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煤炭价格改革,全面实现市场化。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做到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和配电价格由政府监管。逐步完善石油、天然气定价机制,及时反映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资源价格和服务价格改革的全面推进,会推动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使未来价格总水平上升。”宏源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震斌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