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模苏——矿权买家动态
根据我们与买家们的接触和沟通中了解到的买家对矿价的认识,结合买家对《通知》中整合政策的反应,简述买家心态如下,供矿主们参考。
一、以行情定价
技术专家、矿业专家对矿精粉等矿产品的现价有清晰的了解,但由此计算矿山的转让价格就不对路了。现在是买方市场,买家有定价权,高于其心理价位,一对一谈判中买家是不会成交的,拍卖的竞价转让会升值,但也不会像卖方市场时期那样打着滚的升高。因为那时升值很高的矿都是适合倒卖或股市增值的矿产,与开采价值严重脱离。现在的买家主要以开矿为目的,这些买家的心理价位是如何构成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矿山的金属储量、品位的数量和真实性;
(二)矿山开采的自然环境、配套设施、综合成本控制程度;
(三)该金属矿精粉在过去数年市场的平均价;
(四)全国矿权转让市场上同类矿权的近期类比价;
(五)同类矿权价值的本年度走向;
(六)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政策;
(七)竞争者的态度;
(八)上级和大股东的态度。
这里针对的是资金充裕的买家。可以看出矿石或矿精粉市场价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还是数年的平均价。八条综合起来就是所谓行情价。这倒是和一般商品同理。例如广交会是中国一般商品出口的最大机会,每个出口商生产商都想挣高利润,可浙江、福建的商品平均利润(含退税)是3%的时候,你想挣5%就做不到。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是可行不可行的问题。所以随市场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市场行情价是矿主必须也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
二、整合期间买家的现实顾虑
十二部委的《通知》的规定限定了买家的许多行为,其中有些是严重的,买家不得不慎重考虑的。例如:
(一)买探矿权有诸多不定因素
对有专业地勘单位做的正规地勘报告且金属储量、品位理想的探矿权而言,买家出手前不可能不顾忌《通知》的如下规定:
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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