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政府网站刊登的一则公告称,该省政府将从8月1日起对煤炭销售徵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限制企业从煤炭价格上涨中的获利。
该公告称,徵收标准为:原煤(含洗混煤)40元(人民币,下同)/吨、洗精煤人民币60元/吨、焦炭人民币70元/吨。
公告称,四川省政府此次徵收的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补贴向火电厂供应电煤的煤炭企业,这些企业因国家实行的电煤限价政策而蒙受损失。
6月中旬,中国对电煤实行了限价政策,以限制发电成本,并确保电力供应能够满足夏季的高峰需求。
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份公告,要求煤炭企业确保面向发电厂的电煤供应,并警告称,将对那些不履行供应合同的企业进行惩处。(财华社)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