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取缔非法矿井。
通知指出,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一经发现,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100万元。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对死亡职工给予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被罚款50万元。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引咎辞职。乡镇政府行政区域内,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接受市民举报。若市民举报问题属实,将对最先举报人进行1000~10000元的奖励。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电话:市经委:63899777 63898444(传真);市国土房管局:63651248 63651178(兼传真);重庆煤监局:63737795 63737796(传真)。 (重庆时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