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至21日,广东省信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信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重大事故案。9名被告在庭审中表示认罪,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2010年9月21日,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受台风“凡亚比”影响发生强降雨,造成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致使信宜市钱排镇达垌、双合两村22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邀请省内外5位专家组成专家调查组对溃坝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超设计标准强降雨是该起溃坝事故发生的诱因,排水井施工过程中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
庭审中,信宜市检察院指控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王辉、陈喜有、邓炳焜、王建华、蔡剑平、赵国辉等6名被告人,在组织、指挥或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致使尾矿库在 “凡亚比”台风瀑雨中溃坝,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信宜市检察院指控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夏倩、李永信、张立鹏等3名被告人,在建设银岩锡矿尾矿库过程中,擅自抬高尾矿库一号排水井进水口标高,严重影响了尾矿库的调洪能力,致使尾矿库在 “凡亚比”台风瀑雨中溃坝,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9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据了解,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重大事故案,经过连续3日的公开开庭审理,已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辩论、量刑建议、陈述等程序,法庭将另择日期开庭宣判。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