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生效调解书不敌县政府利益协调
2011年7月13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镇李家沟村,几位村民指着不远处的大贝峁煤矿井口,无奈地说:这个原本属于500余全体村民的煤矿所有权,已经被“非法强占”多达8年之久。
事实上,这一资产早在2007年12月就被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书载明,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然而现实中,当地政法部门,一方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矿权生效的回归调解“拒不理睬”;另一方面,一些官员甘于“趟浑水”,决定将采矿权又一次折价1.6亿元提前转卖。
通过多方调查,一起原本责权利清晰的矿权之争,竟然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两级地方有关部门“勾兑”之下,变得愈发扑朔迷离。
百亿矿权的“乾坤大挪移”
在榆林市神木县城东行20余公里,大贝峁山下的一座煤矿特别繁忙,运煤卡车不时驶过公路,开进煤山对面的煤厂。但这些拉煤人并不知道,这个名为大贝峁煤矿的矿权目前并不归属于它真正的所有人。
据了解,1988年,距大贝峁山数百米的神木县李家沟村村委兴办了这家煤矿,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同年10月,村委会将煤矿承包给本村村民杨步刚等人,承包期为15年。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杨步刚等人须将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件、井口、场地等交回村委会。但此后,杨步刚又将煤矿转包,后又有杨治田、王俊清等人介入承包经营。而当2003年10月承包期满,当李家沟村委会欲收回煤矿时发现,煤矿的实际经营人是当地亿万富豪王文学,而原本是集体所有的采矿权也被变更。一份材料显示:该煤矿采矿证上采矿权人为“杨步刚等人”,其企业类型为“股份制”。
李家沟村民代表认为这是无效行为,是实际经营人王文学在经营期间,未经矿权所有人李家沟村民委员会批准,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变更了采矿权。
那么,李家沟大贝峁煤矿到底是如何被“乾坤大挪移”为私人财产?
知情人士说,该矿实际经营人王文学在1995年,曾通过其亲戚与当地圪针崖村梅庄村民小组(下称“梅庄村”)签订承包办煤矿合同,在距李家沟煤矿井口500米远的地方,筹建了一个兴达煤矿,但由于办不下任何合法证照手续,被陕西省取缔关闭。此后他便打起了大贝峁煤矿的主意。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