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9时30分,承建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设项目的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队,在非法施工过程中,使用四轮柴油工程车向井下运送人员时,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截至26日已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日前,陕西煤监局、省煤管局就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9·24”
运输事故发出通报。通报指出,该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擅自开工建设。经初步调查核实,事故前四轮柴油工程车上共乘坐10名工人,其中:车上共9人,司机1人,从副斜井入井,入井200米后,司机变档时发现不能正常换档,在车辆下滑过程中随着车速加快,刹车失灵,滑行至副斜井第一绕道内40米处(距副井口1863米),四轮车左前轮爆胎后失控,撞向左侧井壁,导致事故发生。
由于在2010年11月,陕西煤监局就曾在监察时责令正在非法施工的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处215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建议书。后来在9月16日,省煤管局也曾在建煤矿安全检查中,对该矿下达了立即停止施工整改的通知单。
两次停工要求未能防止事故发生,通报认为“这起非法建设导致的较大责任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煤矿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未经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一些非法煤矿建设项目,在责令停止施工后,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指令和行业监管要求,仍然偷偷非法组织施工;部分煤矿建设项目辅助运输管理混乱,违规违章施工现象仍然存在等重大非法违法建设问题。”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生产现象,并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省要求在全省迅速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矿井,一律要停止施工,并报请地方政府国土、公安、电力、工商等部门联合采取停止施工措施,坚决杜绝非法建设施工,假借“建设”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等现象。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