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相较于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印发的《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06年至2020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春峰将其解释为,“两者是承续和发展的关系”,并于近日详细解读了新版《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呈现四大亮点
2006年的《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已实施近10年,所确定的“十一五”、“十二五”任务已基本完成,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取得巨大进展,尤其是在转型升级、拓宽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例如,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等新业务开始出现,基础测绘服务更加贴近需求;以促进“服务网络化”为目的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应用取得突破。党的“十八大”以后,基础测绘发展的需求、政策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原《规划纲要》所确定的从2015年到2020年共6年的发展思路和任务布局需要做出及时调整。为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对其进行修编,并于2010年报请国务院批准,2012年正式开始修编工作。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实质上是这次修编的成果。
对此,王春峰副局长解释:“之所以要对原《规划纲要》进行修编,除要适应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政策、需求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对2015年至2020年发展思路、目标、任务进行细化调整外,还重点考虑了如下因素:一是通过修编工作,对问题进行重新梳理,由此形成了规划编制工作的‘问题导向’机制;二是根据当前发展形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地理信息新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发展战略和发展布局;三是在明确在2015年至2020年基础测绘发展任务的基础上,对到2030年的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做出展望。”
与原《规划纲要》相比,《规划纲要》主要有以下四大亮点:一是提出了新型基础测绘的发展方向,明确了主要特征和目标任务布局;二是首次明确提出了构建以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为核心的完整服务链条,进一步丰富了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内涵;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卫星测绘应用,将其定位为现代测绘基准维护更新和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服务体系的主要技术支撑;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自主创新的方向。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