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频发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面对日益恶化的水环境和日趋严峻的水质性缺水难题,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积极采取行动,出台治水措施,备受关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或称《水十条》)、《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近期相继发布,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也已经剑锋出鞘。针对于此,笔者日前采访了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杨雪锋,请他为我们分析治水面临的问题及如何采取有利措施治理水污染。
缘何山易青水难绿?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五化同步”发展战略,在耕地红线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城市边界红线和水资源管理红线,发展理念从“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进一步提升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系列的政策利好唤起人们对美丽中国的憧憬。
经过多年的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多数地区森林覆盖率和绿植覆盖率均有较大提高。然而,相对于封山育林成绩来讲,我国的水污染现象形势可谓十分严峻:北方大多数河流干涸,南方多数河流污染严重。为何出现如此大的差异?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杨雪锋认为,山林具有较弱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且完全可分割,因此容易落实保护者主体责任,且商品性资源属性较为明显,可以通过旅游开发、经济林木可持续开发、生态补偿等机制实现青山长青。水则不然,水无常形。流域之水涉及多个地区,水功能也具有多样性,在用水方面,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均表现显著。污染者众多,而担责者少,公共牧地悲剧在水环境领域几乎无处不在。每一个行为主体均把水环境当作公共容器免费使用,而不愿为之承担外部成本。在实践中,产权边界不清晰和可实施性弱是水环境恶化的制度根源。缺乏产权保护的公共品必然导致供给不足。山和水作为公共品的属性差异,导致山和水在产权安排上的制度差异,产权界定的难度不同,产权明晰的动力也不同。山林可通过划分责任山、确认林权和砍伐权等方式来明确产权边界,确定产权主体;水则由于其流动性、跨区域、危害的可转移性,几乎不可能细分所有权主体。
如何实现从“环境赤字”到“环境红利”的逆转?杨雪锋认为,治水难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发展理念之惑。在大多数人看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互矛盾的两难选择。多数地方政府官员奉行牺牲环境保增长的扭曲发展观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把过去30多年高速增长伴生的环境代价称为“环境红利”,今天看来,称其为“环境赤字”也许更为准确。基于“环境红利”的认识误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化产生的水体污染自然不可避免。二是生态系统之殇。对水的理解需要生态意识和系统思维。水不仅是资源,也是环境,更是生态。在工业化背景下,水循环系统存在要素缺失、主体错位、结构失衡、功能失调等问题,从而导致系统失灵。水循环系统的种种问题造成水功能失调,结果必然是水体恶臭、水质恶化、水害频繁、水源枯竭。三是治理体制之困。长期以来,涉水政府机构存在职能分割、部门分离的现象,导致功能碎片化,无法实现协同治理的要求;而且,碎片化的政府功能因权力寻租而导致部门利益化,因此造成“九龙治水,越治越污”的尴尬局面。四是治水行动之艰。喊口号容易,落实行动难,需要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努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这对矛盾统一体不会在和风细雨中自然化解,而要经历转型之痛、升级之苦。治水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和先进技术支持,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组织机构。然而,这些软硬件投入和建设绝非一蹴而就,上述种种原因导致治水行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彰。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