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受社会关注的7家中国企业自发成立的“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称稀土联盟)在涉外专利诉讼中获得初步胜利,日立金属株式会社(下称日立金属)的两件核心专利被美国专利商标局裁定无效。
在国内,四家宁波稀土永磁公司于2014年底联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案件目前仍在诉讼中。
海外诉讼初战告捷
国内稀土永磁公司与行业巨头日立金属的恩怨纠葛多年。2012年8月,日立金属及其在美关联公司,就4件“烧结钕铁硼”的工艺专利,在美国提出针对全球29家公司的“337调查”(案件号:337-TA-855),其中包括4家中国公司。2013年5月,3家中国公司与日立金属达成和解,同意支付专利费和视销售情况的“抽头费”,从而取得日立金属专利许可。(本报2013年9月6日曾作相关报道)
据悉,“烧结钕铁硼”是永磁材料的一种,属稀土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应用在风电、电动机、磁悬浮等领域,近年来应用范围仍在不断扩大,发展前景良好。
2012年8月,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成立稀土联盟,对日立金属的专利封锁实施反击,在经过1年多的紧张准备后,稀土联盟赴美国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日立金属“烧结钕铁硼”的核心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两件日立金属的核心专利6491765号和6537385号在美国被裁定无效。
反垄断之诉道路漫长
稀土联盟中的4家宁波企业则于2014年底在国内起诉日立金属构成垄断。“形势也向好的方向发展。”原告之一的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红良对外表示。赵红良还表示:“日立金属在核心专利的有效期内将核心专利与外围专利相捆绑,使得被许可企业在核心专利权有效期保护届满之后,仍然不得不受到外围专利的限制。”稀土联盟称,对日立金属近400件现行有效专利逐一分析后发现,日立金属拥有的专利远没有其声称的那样强大。业内人士还称,日立金属在2012年核心专利权有效期临到期前发起“337调查”,又迅速与3家中国企业和解的行为实际是虚晃一枪,造成其专利仍有威慑力的假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专利制度为技术保护提供了合法垄断权。为防止权利人滥用专利权,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地域和权利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在专利权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企业变相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利用专利制度达到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市场的目的,确实可能涉嫌触犯反垄断法。中国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善于利用法律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对跨国企业的专利战术保持警惕,在遭遇跨国企业滥用专利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从华为诉高通垄断案、宏远公司抵制欧司朗案等案例中借鉴经验,面对跨国企业的专利滥用,可以寻求相关部门帮助,抵制其权利滥用行为。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