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鹤岗富华煤矿“9.20”特大火灾事故和鸡西安泰煤“10.2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黑龙江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今年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生产。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监督指导各产煤地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整顿关闭小煤矿重大部署,层层签订关闭责任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力推进地方小煤矿关闭。目前各地市共上报关闭矿井145处,其中长停井8处、资源枯竭矿井15处、资源整合矿井94处、证照无效矿井7处、事故井5处和政策性关闭矿井16处。要求各产煤地市加大对列入2008年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逐矿制定回撤方案,落实回撤措施和时限。发现未制定回撤方案或未经批准进行回撤作业,或在回撤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立即公开炸毁。组织各级安监、煤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按公告要求吊销关闭矿井的各种证照,确保11月30日前达到关闭标准。
二、严格准入,监督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标准。针对鸡西“10.2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措施,规定地方煤矿必须具备十个基本安全条件。一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十个不准开工”和“六类矿井一律关闭”的规定;二是必须配备具有现场经验、煤炭院校中专以上毕业的采矿、机电、通风等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是企业必须具备职工教育培训能力,设有职工教育培训室;四是必须投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人车,确保安全运行;五是急倾斜煤层必须长壁式开采,采掘通风系统必须可靠;六是高瓦斯、高管矿井必须安设和使用瓦斯抽放系统;七是必须上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配齐甲烷和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八是矿灯、自救器必须集中发放和管理;九是有火灾隐患和水患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探放水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十是必须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坚决执行年产6万吨以下矿井只准一采两掘、每班下井人数不超过29人的规定。
三、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国务院部署,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及安监、煤监、煤炭、公安、国土等部门迅速行动,重点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超层越界开采或盗采国家资源的;四是蓄意瞒报、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对上述行为,要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