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迟迟难以出台从侧面反映了本轮矿产法修改面临的尴尬;一方是国土部门要求加快修法速度,另一方是各方对利益协调仍存不少争论。
国土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杨璐也透露,一个相关的修法小组近期刚刚成立,矿产法修改稿今年年底可能不会上报到国务院层面 ]
正加速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可能无望在年底前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看过《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初稿,个人觉得对于地方上的补偿力度方面还需要再研究,中央资源类企业的税收也要给地方留点。”一位地方省份国土厅副厅长近日表示。
该观点也从侧面反映了本轮矿产法修改面临的尴尬;一方是国土部门要求加快修法速度,另一方是各方对利益协调仍存不少争论。
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此前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两法办”(《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修改办公室)主任贾其海预期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形成送审稿。而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近期也曾在多个场合接连表示,要求加快矿产法的修改工作。
按照近日公布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矿产资源法》位列其中,这意味着此法的修改须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内提请审议。
“应矿山企业强烈要求”,中国矿业联合会将在下月再次召开矿产资源法修改研讨会,届时国土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两法办”都将派人参加。此前的8月底,类似会议曾经举行过一次,当时矿产法修改已经进入第六稿阶段,草案共13章110条,文本规模比1996年版扩大了一倍。
对于此次研讨会,贾其海近日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对本报记者表示,已经对矿产法修改稿进行了一些修改,如果讨论成熟了,就将交与相关方面予以论证。
国土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杨璐也透露,一个相关的修法小组近期刚刚成立,矿产法修改稿今年年底可能不会上报到国务院层面。
此前曾有讨论认为,在《物权法》通过后,应该在矿产法修改中将采矿权和探矿权合称为矿权,杨璐则对记者表示,这个不会纳入到本轮修法中去。
中央地方如何协调利益
虽然矿产资源价格今年出现调整,但过去的数年间一直保持在高位,矿产开发获利颇丰。而围绕矿产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成为矿产法修改难以回避的问题。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