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煤炭供需平衡,11月17日,新疆自治区经贸委组织召开2009年度自治区煤炭供需合同签定会。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出席签订会并讲话牞要求各地州市要建立和落实供需责任制,确保本区域内煤炭供需平衡;要加大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要加快推进全疆煤炭供需合同化,不断提高合同履约率;要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煤炭供需有序衔接。
他要求各主要煤炭供需企业,特别是国电、华电、玛电等重点电力企业以及供热、年用煤量在5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2009年度煤炭购销合同,力争签订率和履约率达到100%。要增加对南疆民用煤的供保力度,确保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会上,来自区内外44家重点煤炭供需企业及用户共签订煤炭供需合同3285万吨。其中区内合同2145万吨,区外合同1140万吨,神华、徐矿、潞安三大主力煤矿签订供煤合同2884万吨,占2009年计划生产量的72.6% ,华电、国电、天山电力三大发电集团签订购煤合同1160万吨,占全年用煤量的83.5%,甘肃省特邀企业签订合同1140万吨。截止目前,自治区已签订和达成协议的2009年煤炭供需合同量达到4500万吨,超过了区内外对新疆煤炭需求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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