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根据财政部连发的三个文件,将税制改革重头戏——资源税改革推向高潮。这是继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这三个文件分别是《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下称“53号文”)、《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从上述三个通知得知,7月1日起,资源税征收范围实现了扩围,而从价计征改革扩至所有矿产,相应的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被全面清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水资源首度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开。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而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从今年7月1日起基本推广至所有金属矿和非金属矿,这包括铁矿、金矿、铜矿等21种资源品目。
河北改缴水资源税
根据53号文,河北7月1日起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这意味着,河北企业不再缴纳之前的水资源费,而是水资源税。其中地表水不低于0.4元/立方米,地下水平均不低于1.5元/立方米,而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不过,53号文强调,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为何选择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巡视员颜勇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河北省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多项措施。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