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破解“僵尸企业”难题,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非常棘手的现实问题。如何划定“僵尸企业”的边界?处置过程中要考虑哪些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更合适?与国有企业等重大改革如何衔接?只有把这些基础性的问题搞清楚,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出清,构建“防止再发生”的长效机制。就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永伟。
记者:从理论上看,“僵尸企业”的边界比较模糊,理论界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应如何认定“僵尸企业”?
张永伟:“僵尸企业”并没有严格定义。很多学者都按照“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标准来测算。比如,长期停产并占用大量社会资源、靠政府补贴过日子的企业,肯定属于“僵尸企业”了;技术落后、环境污染、资不抵债、为了地方政绩等目标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的,界定为“僵尸企业”也不该存在争议。当然,光靠经营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并不能完全判定一个企业是否还能生存,还需从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竞争力、内部机制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看这家企业还有没有生存的希望。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政府有关部门不能过于简单地将一个企业划定为“僵尸企业”,进而依此对其进行停贷、停扶,或过早地让其破产。要认识到,并非产能过剩就叫“僵尸企业”,产能过剩是全行业的问题,即便是夕阳行业,仍然会有优秀的公司,不能因为行业产能过剩,就随便划到“僵尸企业”名单里去。
记者: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各方对处置“僵尸企业”,在认识上有分歧,在行动中有顾虑。如何充分认识“僵尸企业”的宏观危害性和处置上的复杂性?
张永伟:由于“僵尸企业”多是在过剩行业和落后产业,因此处置“僵尸企业”、治理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企业,在很多实质性内容上是吻合的、重叠的,很多时候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产能严重过剩的表现之一就是“僵尸企业”大量产生。这么多的“僵尸企业”分布在太多行业,且存续的时间过长,涉及的范围过广,很多“僵尸”身上背着大量的人员和债务,处置起来非常困难,这既会影响到员工利益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会对金融机构构成巨大现实和潜在风险,一些产能过剩严重、“僵尸企业”过多的省市会成为重灾区。如果不下决心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就意味着资本、人力等市场要素不能有效盘活,信贷关系、产业供应链条就很难理顺,市场规则就会进一步被破坏,优难胜、劣不汰,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就会被动摇。“僵尸企业”这一经济痼疾还会向整个经济体系蔓延,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恶性肿瘤”。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