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按照当时确定的“358”战略目标,即“用3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用5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用8~10年时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有些已经超过预期。那么,国土资源部本次出台这个文件的背景是什么?与上述2010年出台的文件比较,这次的文件有什么不同?带着这些读者同样关心的问题,笔者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负责人(下称负责人)。
笔者:请问,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一个“意见”?
负责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因存在不利于民间资本投资的相关规定,2010年出台《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59号文)被纳入清理范围。考虑到59号文中涉及的整装勘查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也需要修改,结合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归并、减少文件数量的要求,统筹考虑将59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下称140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和“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8号文)等3个文件进行合并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定名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
笔者:这次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负责人:本次合并修改主要涉及3个文件,即以原59号文为基础,合并了140号文、58号文的有关内容。涉及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了不利于民间投资的相关条款;二是修改了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缴纳矿业权价款相关内容;三是修改涉及中央地勘基金的相关内容;四是对整装勘查组织实施有关内容进行了归并;五是对矿业权管理改革有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六是增加了优化勘查布局、推进绿色勘查等相关内容;七是补充了“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内容。
总的来看,此次除了对“不利于民间投资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外,结合国土资源部近年来地质找矿领域的改革进展情况,将地质找矿工作中涉及的缴纳矿业权价款、中央地勘基金、整装勘查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绿色勘查、地质科技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修改。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