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天的中国钢铁工业即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政策密集期。包括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出口关税、设立商业收储或者国家收储、加大行业整合等一系列措施均在酝酿。上述政策将在即将完成的《钢铁产业振兴规划》中具体涉及。
为解决眼下主要工业行业经营困难,并着眼将来,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要抓紧制定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工信部官员表示,提振经济不能单纯依靠4万亿刺激计划,要多种手段并举。产业振兴计划事关全局,既是扩大内需政策的延续,又是结构调整的关键。
重提鼓励出口
据悉,该方案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目前,部分政策已经基本制定完成,相关方面正在进行具体讨论。
12月3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代表前往财政部,讨论税收调整的有关事宜。据悉,降低或取消部分出口钢材品种的税收是当天的议题之一。此外,钢协还建议中国企业用国内钢材做加工贸易,享受采用进口钢材的同等待遇,即减免17%的所得税,促进出口。从1998年至2005年7月,中国钢铁企业曾经享有这一税收优惠。此后,出于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考虑,取消了这一政策优惠。据钢协统计,目前每年国内用于加工贸易的钢材大约有700万吨。
钢协人士介绍,钢铁产业振兴规划既要照顾当前,又要兼顾长远,但主要是解决当前的经营困难。
淘汰落后产能
除了税收调整,相关方面还建议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是钢铁业的一贯要求,眼下则更有利于为大钢铁企业产品打开销路。
2006年6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七部委发文要求到2010年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装备。钢协人士透露:“此次这一标准将大幅度提高,500立方米以上都有可能。”
按照原来设定的淘汰标准,到2010年,要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炼钢能力5500万吨。但事实上,钢铁行业对落后产能的淘汰一直不顺利。为加大对落后钢铁能力的淘汰,2007年底,国家发改委又出台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资金和财政奖励。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