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理念,越来越得到全球的普遍认可,有助于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自然可持续发展。我国于2009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在11月23日至25日于北京举行的“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上,业界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工作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以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的立法进程。
制定一部“有牙齿”的法律“2008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确立了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并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几年来,我国循环经济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政策落实、机制创新、模式探索、管理体制、理念普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长赵家荣介绍,“十二五”时期,我国资源产出率提高了15%,2015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产值达到2万亿元。发展循环经济对于缓解资源环境约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稳定扩大就业、建设生态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已不适应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发展循环经济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的时候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由之路,循环利用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全国都应该走这样的路。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新的阶段。刚刚闭幕的马拉喀什气候大会,通过了行动宣言,将推动《巴黎协定》的贯彻落实。
应对气候变化,要求世界各国采取积极的务实行动,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实践证明,发展循环经济,对减排温室气体具有协同效应,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和发展的大趋势。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修订该法有很多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比如法律定位的问题,法律行为的界定问题,法律框架如何设置的问题;哪些制度需要建立和完善?哪些长期影响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问题需要通过修法来解决?如何处理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如何解决法律偏远、缺乏约束力的问题,从而制定一部“有牙齿”的法律?如何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等等,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讨,从而达成共识,为有关部门和立法机关修订该法提供参考。”赵家荣“抛砖引玉”,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