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报道,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至今已历时4年,目前已基本完成破产重整全部工作,具备了“稳步推进重组后企业改制”的条件。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拟实施葫芦岛有色股权结构调整,推进重组后企业进一步改制。在建厂80周年的特殊时刻,3月20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暨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进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整后进一步改制的报告》。
葫芦岛有色此次股权调整,主要依据2013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葫芦岛有色破产重整第一次专题会议纪要:“要妥善安置中冶葫芦岛有色集团有关人员、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解决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落实离退休社会化管理等问题后,稳步推进重组后企业的改制。”同时严格履行中冶集团、辽宁省国资委和宏跃集团签订的《关于重组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暨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及国有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在各股东方充分论证、多方协商下,本着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葫芦岛有色股权作出如下调整:一是中冶集团已将其持有葫芦岛有色的4%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中冶集团将持有葫芦岛有色的24%股权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葫芦岛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为:葫芦岛宏跃集团39%,葫芦岛市29%,中冶集团27%,辽宁省5%。二是此次股权调整后,宏跃集团将相对控股葫芦岛有色,实现《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中表述的“进一步改制”。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规定,重新与在岗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至此,职工安置方案规定的各项职工安置全部完成。
会上,398名职工代表肩负广大干部职工重托,以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和职工切身利益为根本,依法依规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推进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整后进一步改制方案》;审议通过了大会决议,待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后实施。本次股权调整,有利于巩固和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果,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推动葫芦岛有色持续健康发展。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