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露天与地下开采共同性指标,以及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选矿及辅助原料矿煅烧等各生产工艺中特有的指标。
一、露天、地下开采共同性指标
在填报露天、地下共同性指标时,要按铁矿及各种辅助原料矿分别填报。一个矿山既有露天开采,又有地下开采的,也要分别填报。
(一)采出矿石品位
采出矿石品位是指采出矿石中所含主要成分总量占开采矿石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采出矿石品位(%)= 采出矿石量中主要成分总含量(吨) #215;100%
计算说明:
(1)采出矿石含主要成分总量,铁矿、锰矿、铬矿是指金属含量,其它非金属矿是指有用主要成分的含量。铁矿石按全铁计算,凡涉及含铁量处均按全铁计算。
(2)采出矿石含主要成分总量,露天矿应根据各采场穿孔或爆堆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地下矿根据各个采掘工作面刻槽或钻孔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按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
(3)采出矿石量是指掌子出矿量及剥离(掘进)带矿之和,不包括地面回收矿石。
(二)输出矿石品位
输出矿石品位是指输出矿石量中,所含主要成分总量占输出矿石量中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输出矿石品位(%) = 输出矿石主要成分总含量(吨) #215;100%
输出矿石量(吨)
计算说明:
(1)输出矿石量是指从采场运出的矿石量,包括废石混入量,也就是用于选矿的处理原矿量。
(2)输出矿石主要成分总量是在从采场运出矿石的车辆(矿车和汽车)上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经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
(3)输出矿石品位除分品种外,还要计算综合品位。
(三)输出矿石合格率
输出矿石合格率是指输出矿石中符合质量标准或供矿合同规定的矿石量占全部输出矿石量的百分比,它反映为用户及矿石加工部门提供矿石的质量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输出矿石合格率(%)= 输出合格矿石量(吨) #215;100%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