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和评分方法(试行)》(简称《管理体系》)。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17年颁布的原标准即行废止。 “新标准将继续强化煤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上一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由侧重质量管理向构建管理体系转变,形成具有我国煤炭行业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模式。) 定级严格,一级煤矿可自动延期 记者了解到,《定级办法》重点从进一步严格达标条件、实行煤矿承诺直接延期、强化隐患问题的整改、增加一、二级煤矿否决条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等5个方面做了修改。 根据《定级办法》,将同一等级的各部分得分统一分值要求,取消差异。“如原一级标准化等级要求主体专业为90分以上,调度、培训、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地面设施等专业80分以上,现在统一为90分以上,要求更加严格。”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一级煤矿,在三年期满时,煤矿做到符合体系有关承诺要求的,《定级办法》明确,可以自动延期。其中,对于自动延期的一级标准化矿井需满足:原一级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和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井工煤矿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等3项条件。但对自动延期煤矿的动态抽查,现场发现达不到一级的,及时降级和撤消等级,被降级的1年内不得再申报一级,被撤消等级的2年内不得再申报一级。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对于一、二级申报煤矿,除得分达到要求外,还从入井人数超员、发生事故、考核未通过、被降级或撤消等级、露天煤矿采剥工程外包、安全诚信和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等方面,分类建立了一、二级煤矿的否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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