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铁产能置换新办法出台 退出比例更高、涉及范围更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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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置换新办法下发,将坚决杜绝“数字游戏”和“擦边球”。 5月6日,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根据《办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 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 相较于原有办法,新《办法》提出的钢铁置换比例更高,涉及的范围也更广。 2017年,工信部曾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 国泰君安研究称,中国钢铁行业经历了四轮产能周期。第一轮为2000-2005年,随房地产市场扩张的阶段;第二轮是2005-2008年,因经济过热进行短暂产能平稳后回归增产周期;第三轮是2009-2015年,经历金融危机后的经济刺激政策,钢铁产能持续扩张乃至过剩。 第四轮则是2016年至今,中国钢铁产能过剩逐渐化解,环保则加速了产能的出清。 2017年颁布的办法实施以来,已经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但在产能置换实施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表示,问题主要涉及四大方面: 一是产能置换比例偏低,非重点地区没有明确具体的置换比例要求,难以抑制产量不减反增问题。 二是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同一个炉型有备案、底单、测算、设计等产能口径,置换过程中存在玩“数字游戏”、打“擦边球”等现象。 三是全流程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置换设备未及时拆除到位、“以停代关”问题,“畸形”炉容、“一炉多分”等现象。 四是存在“僵尸企业”复活的风险,部分地方出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利益驱动,想方设法盘活本应出清的“僵尸企业”,导致实际产能增长。 为此,工信部进行了新一轮的实施办法修订。 工信部提出,对钢铁产能置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设计咨询单位和评估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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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钢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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