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矿业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新矿法实施后首宗探矿权拍卖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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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产格矿区的陶瓷土矿探矿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顺利完成出让。这一事件创下两项 “首次”:一是今年 7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后,福建省内首宗通过拍卖成交的探矿权;二是近五年来,泉州市首次成功出让探矿权,具有显著的标杆意义。 永春县素有 “中国陶瓷之乡” 的美誉,但其陶瓷产业长期受困于原料勘探不足、资源储备难以支撑产业升级的问题。此次探矿权出让,正是精准聚焦这一产业发展瓶颈。通过科学勘探明确资源储量,能为当地陶瓷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为严格契合新矿法要求,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全面落实 “净矿” 出让相关规定。在出让前,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避让、用地用林手续衔接等全流程前期准备工作,还建立了覆盖评估、竞价等各环节的合规审查机制。这一系列举措确保了探矿权从评估到拍卖的全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也标志着当地矿业权管理模式,成功从 “行政主导” 转型为 “市场主导 + 全程监管” 的新模式。值得一提的是,该探矿权的起始价由福建省矿业协会专业评估测算确定,经过多轮激烈竞价,最终以 31 倍的高溢价率成交,充分体现了市场对优质矿产资源的高度认可。 从全省层面来看,今年以来,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统筹指导下,龙岩、漳州、泉州等多地已陆续完成 9 宗矿业权的出让工作。其中,2 宗铜多金属矿探矿权的成功出让,更是打破了福建省 15 年来未出让金属矿探矿权的现状。这些矿业权出让举措,不仅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更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的方式,为国家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撑。据悉,该战略以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截至 2025 年,已在能源、战略新兴矿产等多个领域取得重大突破。[1] |
| 关键词: 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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