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XX省振兴农机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日本国XX株式会社三义和(以下简称乙方),于2000年12月15日,在中国X X省X X市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X X 三义和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XX 三义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XXXXX。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XX省XX市XX区XX路X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XX省振兴农机工公司
地址: XX省XX市和平区中山路X号。
乙方:日本XX株式会社三义和
地址:日本XX县大宫市吉福叮三丁目二九四番地。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二)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是使用日方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生产和销售矿山机械、矿石粉碎机械及其相关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甲、乙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设计、生产、国内外销售ME-507、ML-507、ML-502、ML-505、MES-407、MS801TL、MS-802T、MAL2000DX、MSN-1000Dx半自动、全自动碎石、钻探机与配套产品,以及售后产品维修服务。并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进一步研究开发其他新产品。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一年计划产量为100 混合台。
第二年计划产量为300 混合台。
第三年计划产量为600 混合台。
第四年至第十年计划产量为1000混合台。
第九条合营公司国内外市场销售产品比例和数量定为:
内销部分占50%,外销部分占50%。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