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矿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 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 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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