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组织所管区(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 组织本区(队)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解决好掘进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3. 组织所管理的区(队)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附1:区(队)长选拔制度
1. 区(队)长应有5 年以上井下工龄,初中以上(或相当)文化程度。
2. 有组织、管理好所辖范围内务项安全生产任务的能力。
3. 熟悉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熟悉本职范围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和质量标准。
4.掌握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井下灾害发生的规律。
5. 会正确检查和判断事故的预兆。
6. 能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组织工人处理险情和避灾脱险。
7.掌握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够自救和互救。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