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负责人一般应负以下责任:
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 坚持深入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按时提出本工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由矿长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4. 对本工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指导。
5. 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6.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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