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1)招标邀请
(2)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范
(3)投标方须知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符合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略)
(3)投标设备报告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属文件时,不需提供)
(5)资格预审时所报的所有资料均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方应对"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范"所列的内容全部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准只对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2、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须打印,副本可复印)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受理。
(4)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3、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准备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招标专用袋中密封。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