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废物是“矿业固体废物”的简称,指开采和选洗矿石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和尾矿。矿石开采过程中,需剥离围岩,排出废石,采得的矿石亦需经选洗,提高品位,排出尾矿。对环境的危害:矿业废物大量堆存,污染土地,或造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废石风化形成的碎屑和尾矿,可被水冲刷进入水域,被溶解渗入地下水,被风吹进入大气;废物中有的含砷、镉等剧毒元素或放射性元素,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消除污染应对矿业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废石和尾矿的综合利用。
矿业废物大量堆存必然造成对空气、土壤、水系的污染和危害。
目前主要采用如下处理方法:
(1)物理法。向细尾矿喷水、覆盖石灰和泥土。用树皮、稻草覆盖顶部,在上风向栽植防风林等。
(2)植物法。在废石或尾矿场上栽种永久性植物。
(3)化学法。利用可与尾矿化合的或粘结的物质(水泥、石灰、水玻璃等)在尾矿表面形成固结硬壳。
(4)土地复原和再植法。在开采后破坏的土地上回填废石、尾矿,沉降稳定后,加以平整,覆盖土境或栽种植物或建造房屋。
(5)综合利用法。回收有价金属元素,做建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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