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为统一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化工装置一次投料试车成功和安、稳、长、满、优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适应我公司新厂新制,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生产实际,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领导决策机构,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实行全面的领导和管理、监督。
第三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方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推行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公司副经理担任副主任,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与防火安全工作。由生产管理部、化工一部、化工二部、公用工程部、设备部、电仪部、检测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服务公司、供应部、销售部、计划部、办公室、外事科、人事科、党群部、消防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管理部安环科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在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正、副主任由公司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部、科室、装置、队)亦应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同时设立专职安全员,受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业务领导。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因此,本公司各部门、直属科室、基层单位(科室、装置、队)负责生产工作的领导和人员自然为本单位的具体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