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一、目的
我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尤其是磷矿资源富有,是中国富磷矿的最重要产区.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并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实现其规范化、科学化,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遵照中央关于"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编制地、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开阳县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依据
主要依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务院文件《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及《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关于研究解决几个重点热点矿区矿业秩序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1998]57)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州市及重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3]88号)、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贵州省磷矿资源勘查与开发规划(2004-2015年)》、《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报批稿)》、《贵阳市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规划》等.
第二节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坚持改革开放战略与科技兴矿战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勘查服务于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新体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县情和矿情的具体情况,在认真落实贵州省与贵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的优势,加大重要矿产磷为主及煤、铝、建材等矿产的开发与勘查,为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服务.要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构建以磷为龙头多资源共生耦合的产业链网,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资源型地区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的勘查与开发要突出重点,正确定位,合理部署,择优进行,特别是矿产的开发利用,要依据循环经济理念,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采矿及选冶加工对环境的影响破坏,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促进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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