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获悉,2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鑫永丰煤矿由于强降雨,引起井下水灾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24名矿工在井下作业,其中1人已成功升井,其余23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鸡西市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目前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提示】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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