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向中铝求助不过是走投无路之举,所谓"政治因素"或许只是声东击西,而廉价的违约金最终使力拓见异思迁.
2009年6月5日,力拓出尔反尔,撕毁了2月份签订的墨迹未干的协议,以1.95亿美元的分手费宣告了中国最大一起海外并购案的失败.
这记耳光着实让中国人在世界面前大丢面子.于是乎,有人想到祭出《反垄断法》来报一箭之仇.无奈,咱既没有"犯我大汉,虽远必诛"的威慑力,澳大利亚也不给咱面子,两拓在我们地盘上也没有设立分子公司作为"人质",对于两拓联姻,《反垄断法》也只有望洋兴叹,干吼两声的份了.
在商言商.虽然政治争议纷纷扰扰,但实际上,商业原因是中铝失败的主因.
站在力拓的角度,当初向中铝求助是因为走投无路,中铝强大的资金实力成为其最大的竞争优势.但中铝似乎没有抓住这个时机,被若隐若现的所谓"政治因素"牵绊住,结果让力拓有了喘息之机,被大大地忽悠了一把.
但是近期,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好转,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也开始重新复苏,力拓不仅自身的经营状况有所优化,而且也自认为有能力提出更高的市场要价.撕毁合约,另投怀抱显然是更值得的买卖.若隐若现的所谓"政治因素",很可能只是对方用来拖延时机,争取更好融资机会的一种声东击西的策略,最终使得中铝错失良机.
中铝的三大天真
其一是1%仁义的违约金让对方违约太轻松.中国人向来不惮以最坏的心理揣摩同胞,但总是以无比真诚的态度仰视着外国人.这个快够得上三峡大坝总投资、总额达195亿美元的交易,如果中铝不是天真地认为外国人会恪守诚信,为何会同意连塞牙缝也不够的1.95亿美元作为违约金?这连弥补中铝的谈判成本都不够.难道,我们又要标榜"吾乃仁义之邦,吾乃仁义之师"?这一谈判拖延给了力拓宝贵的喘息之机,帮助力拓提振股价与信心,从而渡过债务难关.但是,与虎谋皮,中铝在伸出橄榄枝的时候,怎么能天真得将手中的刺刀丢弃?
其二是单一最大股东无任何发言权.2008年1月最后一天,中铝公司已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联合美国铝业公司获得了力拓的英国上市公司(Rio Tinto Plc)12%的现有股份,成为力拓单一最大股东.但耐人寻味的是,中铝作为单一最大股东,对于力拓的管理、运营没有任何发言权.大股东成了"冤大头".中铝如果是满足于财务性投资,没有管理权倒无可厚非.但中铝寻求的是战略性持有,作为更大行动的伏笔,成为力拓第一大股东而没有任何发言权反而限制了自身的行动自由,将主动权拱手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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