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死难者108将,除查处煤矿直接领导者,已上追到新兴煤矿集团党委书记,再上追就到了鹤岗市领导了。
但新闻说,鹤岗市新兴煤矿早在两个月前,就接到当地煤监部门的停产指令,但并没有停产,最后酿成重大矿难事故。
它的潜台词是:鹤岗市安监部门已经有停产指令,是你鹤岗煤矿有令不停,酿成矿难,还让我们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禁令、规定、通知,最牛皮糖的是通知了。我已经告诉你了,我的责任就终结了,知而不执行,那怕天埸下来,那是你的事!
问题就在此,《通知》成了推卸责任的“护身符”。也许,他是为了推卸责任,也许上下合谋欺骗公众,也许他就没有打算让下面停,因为字员要产量、要政绩啊。但是,他没有这么说。
我不知鹤岗煤矿上级的安监部门离鹤岗煤矿有多么遥远,总不至于是千里之外吧?时经两个多月,停产通知下发后,安监部门亲自到矿上去查过没有?两个多月鹤岗煤矿的月产量上报过没有?如果明知鹤岗煤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予置理,安监部门的责任难逃。
笔者断言,对鹤岗煤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能说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心知肚明,至少安监部门和鹤岗市不可能一无所知。8000多人的煤矿,每天数百人下矿,机声隆隆,车水马龙,能藏着?还是能掖着,它与阴暗角落里一对一的卖淫嫖娼不同,它是现代化的工业大生产。
停产《通知》不通则痛,留下的教训沉痛,本来停产整顿后可以多作贡献的国有煤矿,却矿毁人亡。计划中的上市公司,注定要泡汤;损失惨痛,108个鲜活的生命数秒之间化为故人。因违法、违规、失责追究,还要有多少人失去自由、失去岗位、失去政治生命。
回首往事,我们有多少法律、禁令、规定、通知,有法不依,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而付出了沉痛代价?因此,形式主义行而不通的《通知》还是不发为好,法制观念淡薄通而不行的《通知》以鹤岗矿难的沉痛教训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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