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严格执行国务院“3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目标,2006年至2008年关闭小煤矿40处,今年又关闭了4处,矿井总数已由2006年初的68处减少为目前的24处。据悉,今年内,该市还将关闭2处小煤矿。
宣城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煤矿矿主受利益驱动,置政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职工的生命于不顾,违章作业,非法生产;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当地政府监管不落实,尤其是煤矿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安监人员盯守煤矿不到位,指派盯守的人员不负责任,形同虚设。
今年底和明年初,宣城市将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依法实施关闭,对高瓦斯矿井引导关闭,对低瓦斯矿井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对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到期的,不再给予延续;对申请复产的,经验收不达标的不得恢复生产。同时,该市还制定了配套退出政策,给煤矿业主算好“经济账和人命账”,劝其权衡利弊,尽快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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