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矿企将不再需要连续3年的盈利标准即可赴港上市。近日,为吸引全球矿业赴港上市,港交所新修订了矿企上市规则,豁免矿企须连续3年盈利要求。
5日,在北京举行的清蓝矿业项目投融资对洽会上,港交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光明向与会的众多矿企负责人介绍了港交所最新修订的矿企上市规则,该规则已于6月3日生效。
任光明介绍,为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体现矿业企业发展的特殊性,港交所对矿企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为规则对企业的盈利及财务要求不再有3年期的硬性规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只须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上市前1年盈利不少于2,000万港元、且上市前2-3年累积盈利不少于3,000万港元、且预计上市时市值不少于2亿港元;预计上市时市值不少于4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5亿港元;预计上市时市值不少于2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5亿港元、且前三年累积现金流不少于1亿港元。而对于申请上创业板的企业要求为,前两个财政年度的营运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港元且预计上市时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
任光明同时介绍,新规则设立了豁免条件,对于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即使企业还没有收入甚至还没有投产,仍然可适用豁免条件申请上市,规则规定,寻求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财务准则规定的矿业公司新申请人,其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与该矿业公司进行的勘探及开采活动相关的充足经验,其中关键的个别人士须具备最少五年的相关行业经验。
据介绍,截止至4月30日,在港上市的金属与采矿企业共有109家,行业平均市盈率为28.5。油气能源类上市企业达61家,行业平均市盈率为22.3。矿企在港上市的规模与伦敦交易所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伦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宁在会上介绍,世界矿业巨头基本都选择在伦敦交易所上市,在伦交所上市的世界矿业巨头超过了其他任何一家交易所,例如力拓、必和必拓、中国神华等矿业巨头。
在主板市场,2009年,来自10个国家的17家国际矿业公司在伦交所上市。当年共有16家矿业公司在主板市场通过增发融资123亿英镑,96家矿业公司在AIM(创业板)市场通过增发融资近10亿英镑,显示了良好的融资功能和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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