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发文要求各大煤企业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
发改委在一份公告中表示,近日先后与神华、中煤集团,内蒙古伊泰集团,山西同煤等多家煤炭企业进行座谈,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尤其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发改委表示,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通胀预期。
发改委强调,如有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按照发改委要求下发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诚信原则,充分考虑下游企业经营情况,保持煤炭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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