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种将矿负责人与工人的安全“捆绑”在一起的做法,确实可以提高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因为一旦出事,遭殃的不仅是工人,自己也要搭上性命。不说考虑工人的安全了,单从自己的安全角度考虑,矿领导也不敢大意。但问题是,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个能做到吗?谁来督促矿领导下井呢?如果这个规定不能实行,那么,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岂不是变成了一句空话?
其实,我们并不缺少制度,而是缺少对制度的监督和执行。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可以说已经是老调重弹。早在2005年11月,针对不断发生的煤矿事故,针对居高不下的死亡率,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每班由煤矿业主、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督导安全的管理制度,要求下井带班领导必须深入各采掘作业点,带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作业工人遵章守纪,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煤矿“带病”生产。然而,有几家煤矿做到了“煤矿业主、矿级领导带班下井”?
然而,“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能阻止矿难的发生吗?矿领导又真的和工人一起下井了吗?从近年来接连不断发生的矿难事故来看,“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不过是“白纸黑字”,没有起到任何效果。从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出台《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至今,发生了大小数百起矿难事件,造成了无数矿工遇难。仅当年的11月27日,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一矿井发生重大井下爆炸事故,就造成134人遇难,15人下落不明。2006年,全国发生了200起左右的矿难,其中当年11月,山西同煤集团轩岗公司焦家寨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7人遇难。今年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的透水事故,153名被困矿工虽然有115名被困人员获救,创造了“矿难救援史上的一个奇迹”,但是,起教训无疑是深刻的,也是让人心有余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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