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自治区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于4月15日到期后,将继续顺延执行。
据自治区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为保持我区煤炭价格的相对稳定,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原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自治区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将顺延执行。
为防止煤价波动过大,2007年8月25日至2008年4月15日,全疆范围内的电煤、热煤和居民生活用煤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用户已签订供销合同的,双方继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煤炭价格。其中,煤炭资源相对较少的南疆各地和哈密地区,电煤、热煤出矿价最多不超过110元/吨,其他地区最多不超过120元/吨。
据了解,今年年初,自治区煤炭生产供应基本正常,价格稳定。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供国电、华电集团电煤出矿价格每吨不超过110元,供热用煤的出矿价格总体保持在120元/吨以内。目前南疆三地州居民生活用煤价格也保持在去年年底水平。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