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本钢集团公司总经理于天忱向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了3份提案,其中《关于合理保护科学开采铁矿资源的建议》是于天忱委员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
这项提案中列举出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02年底,中国已发现铁矿床(点)8,896处,累计探明储量628亿吨。但由于经济可采储量有限,目前实际保有可采储量不足110亿吨,仅占保有储量/资源量的20%,80%的铁矿储量属于品位低、埋藏深、采选技术条件差的边际经济储量、次边际经济储量和远景储量。
于天忱认为,这些数据表明,中国是铁矿资源“大国”,但更是可开采资源的“穷国”。为实现合理保护、科学开采铁矿资源,他在提案中提出了铁矿资源开采不宜搞对外合资合作等3条建议:
一是建议铁矿资源开采不搞对外合资合作。铁矿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鉴于中国铁矿资源日益短缺的严峻形势,建议国家做出严格规定,不允许国外企业“独资”开采铁矿资源,以保证中国钢铁工业实现可持续开发。
二是尽快修订和完善《矿产资源法》,严格铁矿资源开采、加工准入制度等的审批管理。建议国家对铁矿地质储量1,000万吨以上矿山的开采严格审批程序,不得由地方和个体企业开采;在铁矿产品加工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质准人制度,严格清理那些资源浪费严重、能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较大的“小选矿”;建议国家对所规划的重点矿区和后备矿山,在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原则的同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采,提高利用效率;对已列入规划的重点后备矿山,国家应授予国有大型矿山企业统一开发、使用的管理权限;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小矿山、小选矿”滥采滥挖、大矿小开、重采轻剥、重富弃贫、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等现象,促进中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调整矿山经济政策、减轻矿山企业负担。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和机制性矛盾的逐步显现,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主体的国有大型矿山企业,矿山生产再发展、职工福利等历史欠账多、包袱沉重。建议国家将现行的矿山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合并,实行国际通用的权利金制度。权利金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总平均费率控制在2%左右;建议对现行矿山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到8%,以利于调节矿产品与下游产品的利益分配关系,增强中国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