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贵州省环保局近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环保专项行动。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经完成了对所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针对煤矿、砂石矿、铅锌矿、磷矿、铝土矿、重晶石矿、金矿、锰矿、硫铁矿、矾矿、汞矿以及钼镍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及群众健康安全的行为,促进生态恢复和环境污染治理逐步走上健康轨道,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禁采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查处力度,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予以关闭取缔。针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将责令其停产整治。同时,加大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损害群众权益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处罚擅自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超证超标排污、偷排等违法行为,对饮用水源和重点流域环境构成威胁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贵州日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