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经济转型以来,蒙古积极奉行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的政策,外国投资明显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建设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升。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外国对蒙投资约为500至1000万美元,而目前平均每月就有400至800万美元投资进入蒙古。截至2007年底,全球95个国家对蒙投资累计达23亿美元。
外资企业注册门槛提高
根据蒙古国法律规定,在蒙设立外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额为1万美元。随着对蒙投资的快速增长,注册资金门槛太低带来的外资企业统计混乱、投资无序状况受到了民众的批评。为此,蒙古国外商投资局在征求国内相关企业单位的意见后,拟定了相关法律的修改草案并提交国家大呼拉尔,拟将外商投资门槛提高到10万美元。
日前,蒙古国家大呼拉尔经济常设委员会经过讨论决定支持上述草案。蒙古有望在近期通过相关法律,提高外商投资门槛,完善外商投资统计体系,加强监管,以进一步发挥外资对经济发展的良性促进作用。
拟再次修改矿产法
近几年,外国对蒙矿产资源投资加速是导致外国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投资额从三四年前的每年4000至5000万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4.99亿美元。
蒙古国政府认为,虽然矿产领域的投资迅速增加,但该领域的法律环境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特别许可持有者普遍成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未实际经营,但以特别许可为幌子进行矿产交易的现象加剧;矿产储量统一登记、规划的制度缺失;矿产领域没有规划、没有标准。
基于上述问题,蒙古国政府认为应对矿产法进 行修改,并就矿产法修改草案方针进行了讨论。方针中提到,应在矿产法中规定以下内容:禁止出于销售、赠予、抵押、继承目的转让矿产所有权;重新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矿产统一基金”;明确开发具体矿产的国家参与比例;依据民法协调持有者、开发者的权利义务;明确有关矿产的持有及开发特别许可,区别持有主体及其变更、终止、转让、抵押依据和规定。
(中国黄金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