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有关矿领导下井带班的这个老话题重新被提起,而且随着各项规定的相继出台,继续在不断升温发酵。
值得关注的是,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在不断拓展,由传统的煤炭矿山“辐射放大”到所有矿山的同时,相应的措施也在不断“加码”:继一个多月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文要求相关矿山的领导干部要下井带班之后,8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又公布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与以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作为负责安全监管职能的“专业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这次出台的规定更为“严厉”,尤其是“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的拒绝下井权”内容,在赋予井下作业人员一定的监督权同时,也给下井带班的矿领导戴上了“紧箍咒”。
而在其间,一些矿山企业“不合时宜”地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且暴露出的矿领导提前升井漏洞,更是把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而饱受媒体质疑。
“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这是我国很多行业延续多年的一个优良传统。尤其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矿山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矿主要领导与矿工“打成一片”、同下井同劳动几乎成为雷打不动的“惯例”。
“我们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早就有规定,不单是对矿领导,就是对公司领导,我们也有明确规定,而且还要求每位公司领导每月至少上一个零点班和四点班。”河南永锦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强岱民随手从办公桌上拿起一份文件说,“这是我们为贯彻国务院和河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对过去制度修订完善后,又新下发的一个通知。”
在该公司于8月15日下发的这份《永锦能源领导干部安全管理效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在百分考核中,各煤业子公司行政正职、永锦能源矿长“深入井下工作现场”这一小项占到了20分,其他公司及部门领导为10分。
据悉,不仅是河南煤化工集团及其永锦能源公司是这样,其他省份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在这方面也有具体的行动。
事实上,早在2005年,我国产煤大省——山西省的很多煤矿和矿山企业就已经对领导带班做了一些规定,但是没有特别细,这一次对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包括次数,还有需要到达的地点很多地方都做了特别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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