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凌晨4时,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郭矿公司副总经理李运占在1276工作面带班,发现工作面顶板有漏矸现象,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同职工一起护顶,在下班之前,将隐患处理完毕,避免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发现隐患现场处理,处理不完领导干部不能上井”,已经成为郭矿公司安全生产的一个硬性要求。8月3日,邯矿集团出台《关于加强煤矿负责人和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管理的通知》后,郭矿公司立即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层层明确了各级领导每月下井带班次数及重点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
为严明纪律,加强考核,该公司实行带班人员井下交接班制度,在安全信息站建立了领导干部下井专项台账,所有领导下井前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入井、升坑时间及所到生产地区,严格监督检查所经路线的安全隐患问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现场安全隐患情况、“三违”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公司政工部、工会、安监、企管等部门每月对照标准和要求,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和解决安全问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在安监处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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