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安监局出台的《贵阳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显示,2011年底前,大中型在产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五级以上;2013年底前,所有在产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五级以上。
根据《方案》,我市将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和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认真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带班等规章制度。
在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方面,2011年底前,地下矿山要安装完成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012年底前,要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露天矿山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矿山,要在2011年底前全面实施。
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方面,对小型非煤矿山,发生一次重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经理);对大中型非煤矿山,发生一起特别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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