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国将继续推进大型煤炭企业的建设,提高大基地煤炭产量的比重,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2010中国国际煤炭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
这是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后,煤炭行业最高管理部门的又一次公开表态。
此前,各煤炭大省均已明确本地煤炭兼并重组目标。山西省计划将矿井数由2600座减少到1053座,办矿主体由2200多家减少到130家;陕西省提出将煤炭企业数量由现在的400多家整合控制在120家以内;内蒙古则计划使现有煤炭企业由350家减少到180家左右。
与各地煤炭兼并重组方案不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意在打破地域、行政体制、产业限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地区与地区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是新一轮煤炭行业整合的焦点。”一位煤炭行业主管官员说道。
跨区域重组的利益纠葛
10月21日发布的《意见》提出,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
此前,以山西省为代表的第一轮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是资源产地内部利益分配的过程;而新一轮行业整合中,区域之间的利益分配则成为核心问题。
据了解,目前跨区域和跨行业整合的案例并不多见。一直以来,资源所在地多以本地企业为整合主体,省外企业和央企只能选择观望。因为,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希望自己的资源被另一个省份“摊薄”。
以山西为例,在该省进行的煤炭行业兼并重组中,只有冀中能源、中煤、华能等为数不多的非本土煤炭企业是作为整合主体参与的,上述三家企业中,仅中煤旗下的中煤平朔成为“重要主体之一”,其他企业的获取资源量相当有限。
另有知情者表达,即便华能集团取得控股整合东山煤矿的资格,但是其手中掌握的煤炭资源仍需按照山西省政府的要求开发利用,不能自行决定使用方向。
为限制省外企业进入,一些省份甚至出台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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