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事故,我省安监部门将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今后,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及其变更设计,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开工,安监除责令矿山企业停止建设或使用,还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省的非煤矿山领域历史性上形成了多、小、散、乱、危的格局,低标准建设,低标准管理,低标准运行。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度安全整治,问题有所缓解,但总的格局依然是比较落后的。
今后,地下矿山企业必须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和技术的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据工艺和生产要求配齐配足。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应向安监部门申请领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生产运行。
在应急救援方面,今后,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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